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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回顾


(一)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引领农村产业发展

要理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作用机理,首先必须理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农村产业化发展步入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异军突起的阶段,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由于乡镇企业主体是集体(乡镇、村)所有制,参与者基本上为农民,所以大部分乡镇企业早期均建立在农村地区,早期主要业务也来源于农业及其延伸产业,乡镇企业成为最早的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的组织模式。这一时期,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中央发布了1984年的一号文件,将当时还称为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定性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当时农村兴起的饲料工业、食品工业等,认定为“社会所急需而又能较快发展的几个产业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扶持”。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原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社队企业正式改名为乡镇企业,并指出“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同时,国家还出台政策推进城乡、工农互动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按照互惠的原则,通过提供当地农民需要的各种服务,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在这一时期,我国的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大改善,由此正式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一二三产业割裂发展的局面。我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程正式开始。

(二)20世纪90年代: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该时期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但是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农产品开始出现滞销现象。为解决分散农户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全国各地进行了农业市场化探索,最终在实践基础上选择了支持“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这种三产协调发展模式。1993年,国务院印发《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实行‘种养加’、‘贸工农’结合,开拓农村新兴产业,促进农林牧渔业与二产业协调发展……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系列化综合服务”。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印发《〈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出要适当扩大贸工农一体化试点的品种和范围,探索建立良好的贸工农一体化利益联结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贸工农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从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银企合作等方面重点支持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跨区域、跨部门、跨所有制联合发展。此外,特定行业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政策。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对农业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和探索掀起了一股高潮,最终形成了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的新时期农业发展模式。

(三)21世纪以来: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急需改变单一种养结构,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在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农业产业化经营被认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农业产业化被看作20世纪90年代“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升级版,政策支持力度和范围也更大。2004~2010年,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6年,农业部开始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该行动计划重点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培育农产品品牌,完善利益联结、风险保障、监督约束、行业协调四个机制等。此外,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在税收支持方面,国家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增值税、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等相继出台了所得税减免、增值税抵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支持方面,2009年,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给予贷款支持;在贸易支持方面,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中国进出口银行还为龙头企业出口提供项目融资支持。

2010年,除借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持续强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外,农业产业化政策更加重视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休闲农业发展。2011年,农业部发布《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通过示范基地开展对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品牌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等创建任务,要求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倾斜。为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减少产后损失,自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以马铃薯、果蔬优势产区为重点,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为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农业部发布通知,从休闲农业用水用电、排污收费、垃圾处理、品牌宣传、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扶持休闲农业发展。此外,2012年以来,浙江、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从强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入手,先后出台政策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时期,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产业发展,逐渐摆脱单一空间和要素的制约束缚,农业跨产业发展、农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成效更加突出。

(四)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农业引领发展

首先,农产品加工业保持快速增长,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力量。“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和专用原料基地建设,实现了较快发展。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8万家,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近20万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长率超过1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由2010年的1.7:1提高到2015年的约2.2:1。与此同时,创新步伐加快,以农业部认定的200多家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初步构建起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框架,突破了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了一批成熟适用技术。产业集聚的特点十分明显,初步形成了东北和长江流域水稻加工、黄淮海优质专用小麦加工、东北玉米和大豆加工、长江流域优质油菜籽加工、中原地区牛羊肉加工、西北和环渤海苹果加工、沿海和长江流域水产品加工等产业聚集区。加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以公司加农户、龙头带基地等多种形式,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原料基地,辐射带动1亿多农户。

其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领域。休闲农业已成为重要的新兴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农耕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创新创业成为产业融合新领域,呈现出乡村景观化、业态多样化、项目创意化、布局集群化、投资多元化、营销信息化、产业融合化等新特点,为更好地保存乡村传统文化和历史底蕴,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各类经营主体超过180万家,年接待人数达22亿人次,经营收入达4400亿元,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从业人员790万,其中农民从业人员630万,带动550万户农民受益,全国有3300万农民从事与休闲农业相关的产业。

(内容摘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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